不仅是被父母虐待的儿童,包括孤儿、弃婴以及父母常年在外务工事实无人照料的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重症等孩子们,都属于困境儿童。广东省广州市民政局联合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教育局、市公安局等印发了《广州市监护困境儿童安全保护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这一全国首个保护困境儿童安全的工作指引,已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我们旨在通过建立制度、规范程序、明确职责、衔接工作,打造完整可靠高效的监护困境儿童安全保护链。”广州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负责人汪中芳介绍,《指引》通过建立发现报告机制、应急处置机制、评估帮扶机制、监护干预机制,强化各相关部门职责落实和联动协调,对推动落实以家庭监护为基础、国家监护为兜底、社会监护为协同的困境儿童保护制度具有重大意义。
监护缺失或失当侵害儿童权益
广州市民政局调研发现,在市场经济深入发展、城镇化进程快速推进和社会转型深刻变化的时代背景下,人员流动频繁、亲情意识淡薄、思想观念的多样多元多变,导致家庭功能逐渐弱化。
“工作中我们发现,有的孩子有监护人却长期处于监护缺失状态。”汪中芳说,譬如父母重残自顾不暇、外出务工常年不归,或者服刑等被限制人身自由,这些孩子的父母都没有或者无法尽到监护责任。还有的孩子由于家长监护失当,被置于危险境地,甚至是虐待孩子、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极端事件也时有发生。“这些都严重侵害了儿童合法权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为进一步完善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2016年国务院先后出台《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出,国家部门要加强儿童监护干预和兜底监护职责。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关于监护权的修订,构建起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更加强化了政府承担主要兜底性监护、实现国家监护的职责,为新时代儿童权益保护工作发展提供了依据,指明了方向。《指引》的出台,无疑将推动广州市此项工作的具体落实。
三类困境儿童被纳入监护重点
“困境儿童的根源,就是监护缺失、不当等造成的。”汪中芳明确告诉《法制日报》记者。
一直以来,广州市将留守儿童作为困境儿童关注保护的重点对象。3年前,广州市开展了公安、教育等多部门联合关爱保护留守儿童的行动,截至2018年年底,留守儿童人数已经从500多人降至189人。正是基于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取得良好成效的基础,广州此次扩大了保障困境儿童的范围。
《指引》重点为三类监护困境儿童拉起了一道安全保护防线。
“第一类是因家庭监护缺失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和侵害或处于无人照料的危险状况的儿童。”汪中芳介绍,此类儿童具体包括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由于死亡(宣告死亡)、失踪(宣告失踪)、在押服刑、强制戒毒或被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长期外出务工、重残(病)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或弃养,导致儿童无人监护或失去有效监护。
第二类重点监护的是,因监护不当陷入困境的儿童。包括监护人未完全履行监护职责导致儿童处于危险境地或得不到有效监护。
而类似被亲生父母虐待的孩子,因监护受到侵害的儿童,成为《指引》重点关注的第三类儿童,也是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重中之重。包括监护人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以及不履行监护职责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行为。
绝不能等到孩子出事才介入
梳理虐童事件,记者发现,施暴家长往往陷于这样一个误区:“孩子是我的,我想打就打。”其实大错特错!
对此,《指引》明确要求政府相关部门要环环相扣负起责任。《指引》明确了发现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各个阶段的责任主体、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对各级政府、民政、公安、教育、卫生、法院等相关行政、司法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和细化,建立了监护困境儿童安全保护的跨部门协作工作体系,实现监护困境儿童安全保护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指引》提出,广州市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委会、街(镇)社工服务站(家庭综合服务中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含各区救助管理站)、儿童福利机构(含社会福利机构儿童部)、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困境儿童的,负有强制报告责任,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发现有问题,绝不能等到孩子出事才介入。”汪中芳举例,譬如发现居民对孩子拳打脚踢,尽管可能还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是居委会要介入报告,并对家长进行警告,让家长承受一定的道德压力。“虽然不能采取强制措施,但也好过放任自流等到出事才后悔。”
根据《指引》,负有强制报告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未履行报告义务的,其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严肃追责。其他公民、社会组织向负有强制报告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或直接向公安机关投诉、反映或举报的,有关单位或个人应当予以受理。
当儿童面临危险状况,《指引》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将其带离实施监护侵害行为的监护人,就近护送至其他监护人、亲属、村(居)委会、临时庇护场所或者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进行临时照料。公安机关在处置过程中要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监护人的监护侵害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施暴的家长要是知道这么多部门都能管,胆子可能也就不会那么大了。”汪中芳说。
据悉,临时监护照料期满3个月,仍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困境儿童,以及人民法院指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儿童,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依法落实兜底监护职责。就在不久前,广州市番禺区一位母亲因为违法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年仅几岁的孩子无人照顾,在找不到其他监护人的情况下,孩子暂时被民政部门监护。
被撤销监护权也得承担生活费
广州还建立起多部门会商机制,监护人严重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将面临被撤销监护人资格。
《指引》明确,困境儿童在临时监护照料期间,由民政部门牵头,会同公安机关、村(居)委会、学校、儿童亲属等进行会商。
经会商认为监护人后续能够正确履行监护职责的,承担临时监护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应当及时通知监护人领回困境儿童;会商认为监护人仍然存在使儿童受到严重人身安全威胁或处于危险状态情形的,不宜继续承担监护职责的,困境儿童的其他法定监护人、困境儿童住所地村(居)委会、法律规定的其他组织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承担抚养职责的儿童福利机构可以依法送养儿童,送养儿童一般应当在法院作出撤销监护人资格判决一年后进行。但侵害人属于“虐待、遗弃未成年人六个月以上、多次遗弃未成年人,并且造成重伤以上严重后果的”情形的,不受一年后送养的限制。撤销监护人资格诉讼终结后六个月内,未成年人及其现任监护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别以为把孩子交给政府就可以不管不顾了。”汪中芳告诉记者,即使监护失当的家长被撤销监护权、孩子已经判后安置,民政部门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监护人继续承担孩子生活的经济负担。
(记者 邓新建 邓君 通讯员 张翠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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